010-84842321

无上级栏目

法律帮助

法律咨询热线

010-84842321

意定监护专题二:意定监护是否优于法定监护?

发布时间:2019-08-21 04:30:34 浏览量:1918

意定监护专题二:意定监护是否优于法定监护?


      最近一则特殊群体“意定监护”成为热门话题,那么意定监护与法定监护有什么区别?是否优于法定监护?

2017年10月1日新的《民法总则》第三十三条【意定监护】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两者区别:设立方式不同,法定监护是法律直接规定的监护范围和顺序;意定监护是当事人自己指定的监护人,可以是亲属也可以是非亲属也可以是某个组织部门等,意定监护的监护职责可以约定监护范围,可以是部分监护。

               意定监护应当优先于法定监护。也就是说被监护人签有意定监护协议,当该协议生效时,就应当优先适用意定监护,只有在意定监护协议无效或因各种原因无法履行的情况下(如协议确定的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才适用法定监护。


             如果只是部分监护委托的,仅委托部分优于法定监护。




电话:010-84842321

400-690-8685

邮箱:heyuelaw@sina.com

网址:http://www.alvshi.com

办公地址一

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路13号瑞辰国际中心1016室

办公地址二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9号富尔大厦2505-2506(北京天亚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