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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84842321崔律师你好,我咨询一个遗嘱公证的事。我有三个女儿,大女儿没有结婚没有孩子,精神分裂症二级十多年了,二女儿也有精神病,不太严重三女儿精神正常,我和老伴想把房子份额分成三份,三女儿一半,剩下两个女儿各占百分之二十五,以保证大女儿、二女儿有保障,三女儿也愿意照顾两个姐姐,但是公证处说我这个遗嘱执行不了,解释了我没听明白,你能详细给我解释一下吗?谢谢你!
答:你好,你的遗嘱确实很难执行,建议你改变遗嘱方案,改成赠与形式完成财富传承。因为如果你立遗嘱,等你去世后,你的大女儿没有行为能力认可遗嘱,她没有别的监护人,妹妹又是继承的利害关系人,不能代替她认可遗嘱,会造成遗嘱无法完成的局面。所以建议你生前通过赠与的方式,自己完成房产分配,另外建议你给大女儿做一个监护公证,保障你去世后,她的权利有人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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