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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和遗产筹划

你该做公证遗嘱了(四)孤寡老人

发布时间:2018-12-19 02:45:00 浏览量:4067

      导读:孤寡老人由于没有第一顺位和第二顺位的继承人,如果他没有遗嘱(法律定义是遗赠”),在他去世后,他生前的财产在法律上被界定为无主物,应当归国家所有,他的亲属(侄子、外甥、表亲)是无法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的。

  定义:没有父母、配偶、子女(包括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养子女)、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对其尽到赡养义务的女婿和儿媳,这样的老人属于本文所指孤寡老人。

  法律风险提示:有些人对自己的亲属尽到了赡养义务,该亲属属于上述所称孤寡老人,他们和老人都认为如果老人去世后,老人生前的财产自然应当归他们继承,这种想法合情合理,但是没有法律依据,他们虽然已经对孤寡老人尽到了赡养义务,但是无法取得老人财产的所有权。

  和越提示:以下情况孤寡老人应该立公证遗赠或者与抚养人公证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如果在尽赡养义务过程中出现争议,老人可以撤销遗赠或者解除遗赠扶养协议。如果老人去世后,抚养人有权依据遗赠、遗赠扶养协议办理老人房产过户手续。

  1、 孤寡老人如果有合适的亲属,比如侄子、外甥、表弟表妹,该亲属愿意也有能力对老人尽赡养义务。

  2、 老人找到正规合适的公益组织,比如养老院、基层社区等,愿意也有能力对老人尽赡养义务。

  时间要求:老人去世后两个月内,权利人主张权利,要求取得老人财产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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