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立遗嘱人身份证、户口本和结婚证等身份证明;
2、遗嘱所处分财产的产权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存折、股权、债券、车辆行驶证等;
3、立遗嘱人在70周岁以上或年老体弱的,需三甲医院出具的精神诊断证明
4、遗嘱草本(公证处可代书);
5、亲属关系证明,已去世的需要提供死亡证明。
6、公证处认为有必要出具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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