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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和遗产筹划

立遗嘱附条件遗嘱难落实

发布时间:2018-12-19 02:42:08 浏览量:3894

和越提示:不要忽略立遗嘱的科学性(二)

附条件遗嘱难落实


立遗嘱附条件的表现:

      老人在做公证遗嘱制作笔录询问过程中,当老人被问到“你要在去世后把某某财产由某个孩子继承,有附加条件吗?”老人会不加思索地回答:“有,她得好好孝顺我”问“你让她怎么孝顺你?要有具体要求,如果她做不到或者没有证据证明她按照你的要求孝顺你了,你立的遗嘱就作废了,她就拿不到这套房子了,你好好考虑一下遗嘱条件怎么具体落实的问题。”“原来是这样啊,我还以为这么说能保障我的养老呢,原来会影响遗嘱的认定,那我就不附加条件了,反正我的孩子都很孝顺我”。


老人立遗嘱附条件的真实想法:

老人在立遗嘱的同时,对于自己在遗嘱中所附加的条件,没有考虑到法律后果是有多严重,都是按照自己的理解设定的条件。他们认为,所附条件的完成是为了保障自己的养老,或者是对没有继承到遗产的子女平衡一下。对于所附条件如果完不成,可能会导致按照遗嘱内容不被认定,立遗嘱人是想不到的,也不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想法。


遗嘱所附条件常见类型:

1、  养老送终;

老人立遗嘱最常见的附条件就是,老人要求遗嘱受益人给自己“养老送终”。具体到怎样把这些问题细化并保证可执行,比如医疗和生活费用承担?日常生活和生病后怎样照顾?生活不能自理后保姆或者护工怎样安排?老人日常事务处理如何办理?去世后怎样办丧事?丧葬费、抚恤金怎样支配?这些问题老人都没有明确想过,如果有这几个字作为条件出现在遗嘱中,很有可能导致立遗嘱人去世后,继承人对于遗嘱条件是否完成理解不一致,要求受益人举证证明条件已经完成,而遗嘱受益人很难证明自己是如何给立遗嘱人养老送终的,甚至有的遗嘱受益人都不知道立遗嘱人有这样的“要求”。


2、  给其他继承人补偿;

很多老人立遗嘱,把大额财产给其中一个或者几个孩子后,考虑到所谓的“一碗水端平”,会在遗嘱中注明,在遗嘱受益人按照遗嘱继承财产的时候,或者是继承遗产之后,需要给没有拿到遗产的继承人一定的补偿(常见为几万到几十万款项补偿)。这种遗嘱看似公平,在继承办理的时候,遗嘱受益人会觉得遗产本来就应该是我的,凭什么还给你补偿,或者是真的没有能力进行补偿。被补偿的人会感觉,你拿的遗产那么多,才给我这么点,我凭什么配合你完成继承手续。


3、  作为遗产的房子保障其他人居住权;  

     有的老人在立遗嘱的时候考虑到后老伴养老问题,经常会在遗嘱中写明“我去世后,房子由某某继承,某某保证让老某某终生居住。”这种遗嘱继承的时候,如果有人提出此人并没有在此居住或者没有一直在此居住,据此要求法院减少受益人的份额,或者要求受益人支付一定的补偿,这种情况下,法官一般会考虑的。


附条件遗嘱的弊端:


1、  起草所附条件是个技术活;

对于类似于“养老送终”之类的所附条件,如果从文字表述、实际操作、证据证明不能有效执行的话,这类遗嘱立了不仅不能预防纠纷,还会人为制造很多矛盾。


2、条件完成难证明;

在继承开始的时候,如果继承人对于遗嘱所附条件是否完成有争议,遗嘱受益人有义务证明自己已经完成了遗嘱所附的条件,而类似于证明“养老送终”,这是一个持续几年甚至十几年的过程,证明难度可想而知。


附: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一条: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3条:附义务的遗嘱继承或遗赠,如果义务能够履行,而继承人、受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经受益人或其他继承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附义务那部分遗产的权利,由提出请求的继承人或者受益人负责按遗嘱人的意愿履行义务,接受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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