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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立遗嘱防儿媳、防女婿,其实挺合理!
看到这大家可能会觉得这种法律规定和当事人做法非常不近人情,就要开始为“儿媳”“女婿”鸣不平了,先别着急下最终结论,看一下下面的两个小案例:
案例一:小王父母打算在北京给小王花600万买一套房子,都看了好几套了,其中一套感觉很中意,原本打算这两天就签合同交定金,结果小张和小王因为家庭琐事吵架闹得很厉害,小张一怒之下跑到娘家,小两口互不相让,都没有和好的意向,经过双方家人多次劝合也没有效果。半年后,小张到法院立案,要求离婚。小王的父母感到很庆幸,幸亏没有提前给他们买房子,要不然儿媳妇要分走一半的。
案例二:老李夫妻有一对儿女,儿子事业有成,在北京有四家公司,有三套房子。女儿则是本本分分的工人,前几年和老公离了婚,女儿名下只有一套承租公房。平常老人生活起居都是女儿照顾,儿子负责出钱,后来老两口考虑到百年之后遗产继承问题,经过商量,都愿意把老两口名下的两套房子都给女儿继承,此事儿女都知情,儿子也愿意从经济方面照顾姐姐。老两口就立下了遗嘱,经过咨询“专业人士”得知,在当时因为女儿是单身状态,所以没有必要排除配偶的共有权。半年后女儿再婚,次年老李去世,两年后,李老太去世。小李姐弟一起到公证处做完了继承公证,老人名下两套房子都由姐姐继承。一年后,姐姐和姐夫离婚,法院认定继承所得的两套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姐夫分得其中一套房屋的所有权。
小李和姐姐非常不解,父母明明是留给姐姐的房子,俩人结婚后姐夫没有尽过任何赡养义务,有时候还和老人吵架,怎么离婚他就能分一套房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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