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天津相臣律师事务所卢彦民律师解答,首先,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做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国家尊重每个公民处分自己遗产的权利,但要保证所立遗嘱符合法定形式。
其次,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将遗产的全部或者部分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由此来确定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及各继承人应继承遗产的份额。而针对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进行处理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方式。根据《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之规定,在继承开始后,一般是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但在遗嘱人立有遗嘱的情形下则按照遗嘱继承办理,也就是说遗嘱继承要优先于法定继承。
最后,立遗嘱人在遗嘱中未处分的财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依法办理。根据《继承法》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之规定,在立遗嘱人没有将遗产在遗嘱中予以处分的,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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