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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和遗产筹划

遗嘱继承、法定继承,哪一个更优先?

发布时间:2018-11-27 03:09:46 浏览量:2007

【基本案情】


李先生的父母于1952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一女。2015年8月13日,李先生父母先后因病去世,二老死亡时遗留私产房屋一套,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李先生父母生前曾立公证遗嘱该房屋由李先生来继承,但在二老死亡时还遗留30万元存款没有处理。李先生问,他有权利继承分割该存款吗?

【律师说法】

      天津相臣律师事务所卢彦民律师解答,首先,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做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国家尊重每个公民处分自己遗产的权利,但要保证所立遗嘱符合法定形式。


  其次,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将遗产的全部或者部分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由此来确定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及各继承人应继承遗产的份额。而针对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进行处理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方式。根据《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之规定,在继承开始后,一般是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但在遗嘱人立有遗嘱的情形下则按照遗嘱继承办理,也就是说遗嘱继承要优先于法定继承。


  最后,立遗嘱人在遗嘱中未处分的财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依法办理。根据《继承法》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之规定,在立遗嘱人没有将遗产在遗嘱中予以处分的,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综上所述,鉴于李先生的父母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将遗产由李先生来继承,但对于李先生的父母生前的存款,李先生的父母没有在遗嘱中进行处理,故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处理,依法由李先生与其妹妹各继承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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