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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

为何法定继承难度大?纠纷多?

发布时间:2018-12-20 12:16:03 浏览量:3816

法定继承为何难度大?纠纷多?

 

《继承法》中第二章法定继承的相关规定如下: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第十五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综上所述:法定继承关系如此之复杂,继承中还存在很多模凌两可的分配环节,又因方房产产生的利益又非常之大,所产生的纠纷就比较多,一方面是法定继承关系复杂,证明材料准备就难度大,另一方面涉及人口一多,居住人口分散,分散在全国各个地区的亲属都有可能,甚至居住国外,有的联系较多,有的联系较少,甚至有的联系不上,再有转继承或代为继承的情况,很多老百姓深感无能为力,抱怨国家立法如此之不公。那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呢?其实如果我们有点风险意识,提前立好一份遗嘱(建议公证遗嘱效果最好,次之律师见证遗嘱),那么将来继承时就容易的多了。遗嘱成为继承的一个依据可排除其他人的继承权。起到化繁为简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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