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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情形有哪些?

发布时间:2019-01-21 09:43:45 浏览量:2280

根据《民法总则》第三十六条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此时意定监护协议就不再具有法律效力。监护权被撤销的具体情形包括:

一、监护人实施了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监护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并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的;

三、实施了其他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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