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定监护产生的动机:
意定监护的设定和履行,和遗赠扶养协议有许多相似之处,虽然监护和赡养是两种法律关系,但是在实践中,对于一个丧失或者部分丧失行为能力的人来说,要把二者分开几乎没有可行性,很多时候,意定监护成了遗赠扶养协议或者遗嘱、遗赠的附属品。单纯的意定监护在实践中不是很常见,从监护人的角度看,没有好处,只是吃苦、受累、花钱、担责任、挨骂的事很少有人愿意接手,大部分意定监护都是跟随者遗嘱或者遗赠一起产生的。这种如果设计合理、履行顺畅的情况下,监护人和被监护人都是赢家,因为被监护人得到了妥善的照顾,监护人接受了遗产。
意定监护的利益:
没有伴随遗嘱或者遗赠,单独定理意定监护的情况:监护人得不到经济上的好处,可能会留一个好名声。
伴随遗嘱或者遗赠订立意定监护的情况:履行完监护责任,或者伴随的赡养责任,被监护人去世后,得到被监护人的遗产。
意定监护的风险产生的原因:
意定监护的出现原因主要分为两类:一种是被监护人没有法定监护人,这种一般不会出现争议。但是监护人在履行监护职责过程中,需要对外说明自己的监护人身份。另外一种是法定监护人不能、不愿意履行监护职责,或者监护人之间存在较大的矛盾,到时候很难顺利完成监护,影响监护正常进行,才导致提前意定监护,这种前提下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的时候,就会面临很大的风险。
在意定监护伴随着遗嘱或者遗赠的情况下,什么人可能出来捣乱?当然是本来依法能继承遗产的人,因为意定监护和遗嘱导致他得不到遗产,他会想尽一切办法推翻遗嘱,或者主张监护人没有完成监护,主张监护人不能得到遗产。
意定监护风险产生的形式:
1、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因为利益,侮辱、谩骂监护人;
2、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过程中,给被监护人造成损失,面临承担法律责任;
3、监护内容不合法、无法操作、履行中没有证据影响到协议履行的效果认定。
怎样避免履行意定监护职责造成的风险?
1、设立意定监护的时候,相关监护内容和如何履行等重要的问题,一定要约定的符合法律规定;
2、监护内容要有可操作性,这点很重要,否则就会造成在履行过程中不知道该如何具体操作才算是有效地履行了监护职责;
3、意定监护履行,要注意留存证据,以备在日后争议中证明自己如约履行了监护职责;
4、履行监护责任勤勉尽责、避免损害被监护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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