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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公证机构出具首份意定监护公证书

发布时间:2018-12-29 09:27:42 浏览量:1917

       中山日报4月3日讯 “谢谢你们,有了这个公证,我也就没有后顾之忧了。”4月2日,65岁的独居老人陈女士在桂山公证处拿到了意定监护公证书,指定她的一位忘年交代理自己失能后的一切事务。据悉,这是自去年颁布《民法总则》以来,我市出具的首份意定监护公证书。
       陈女士今年65岁,是香港居民,与丈夫没有生育子女。自丈夫去世后,她就一直独居在中山。陈女士有足够的积蓄支付自己的晚年生活开销,而且目前生活各方面都可以自理。但不久前好友突发脑溢血失去意识,让她意识到一旦自己突发疾病,身边却没有亲人能作为监护人代理她决定医疗方案和管理财产。
       近日,陈女士带着这些问题来到了桂山公证处。公证员通过与陈女士详细交谈后了解到,陈女士有位忘年交阿兰(化名),她为人机灵,善于处理生活中的大小事务,平时陈女士生活中遇到什么困难,都是阿兰帮忙解决的。甚至在陈女士的丈夫去世时,大小事务都是阿兰帮忙打点的。陈女士很信任阿兰,和她商量过后,陈女士决定一旦日后自己失去了意识,就由她来处理自己的各项事务,如决定医疗方案,请保姆、管理财产等。了解了陈女士的需求后,公证员立即根据陈女士的要求,拟定了意定监护协议书和办理意定监护公证。4月2日,桂山公证处出具了意定监护公证书给陈女士。
       何为“意定监护公证”
       据桂山公证处主任陈承凯介绍,意定监护公证是去年颁布的《民法总则》中新确定的内容,指的是当事人可以在意识清楚的时候,书面指定一个人作为自己失能后的监护人,照顾自己的生活,处分自己的财产、权利等。“意定监护改变了以往被动的养老状态,使老人在意识清醒时在近亲属或熟知的朋友中确定自己的监护人,代理老人指定的事物,确保老人意愿即使在丧失全部或者部分行为能力后都能得到实现。”陈承凯介绍,意定监护有利于减少日后纷争及降低老人晚年权益受侵害无法得到及时救济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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