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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和遗产筹划

遗产筹划工具

发布时间:2019-02-01 09:41:53 浏览量:3911

我国目前养老模式:
遗产筹划工具:
一、遗嘱(will)
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 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由于我国目前还没有征收遗产税,所以普通人遗产规划的主要形式是设立遗嘱,遗嘱要考虑的主要是遗产的范围与继承人或受赠人的确定。
我国《继承法》对遗嘱的内容和形式都有严格的要求。 


二、遗产委任书(power of attorney)
遗产委任书是授权当事人指定的一方在一定条件下代表当事人指定其遗嘱的订立人,或直接对当事人遗产进行分配。
1、通过遗产委任书,可以授权他人代表自己安排和分配其财产,从而不必亲自办理有关的遗产手续。
2、被授予权力代表当事人处理其遗产的一方称为代理人。在遗产委任书中,当事人一般要明确代理人的权力范围。后者只能在此范
围内行使其权力。 
3、遗产规划涉及的遗产委任书有两种:普通遗产委任书和永久遗产委任书。如果当事人本身去世或丧失了行为能力,普通遗产委任书就不再有效。所以必要时,当事人可以拟订永久遗产委任书,以防范突发意外事件对遗产委任书有效性的影响。永久遗产委任书的代理人,在当事人去世或丧失行为能力后,仍有权处理当事人的有关遗产事宜。所以,永久遗产委任书的法律效力要高于普通遗产委任书。在许多国家,对永久遗产委任书有着严格的法律规定。

三、遗产信托(trust)


1、遗产信托的作用
合法地避免缴付高昂遗产税作为遗嘱的补充来规定遗产的分配方式增强遗产计划的可变性资产保护,不受破产法影响,对年幼子女作生活和教育上安排.避免后人争产,没有遗嘱的

2、遗产信托分类:
(1)生命信托
-可撤消性信托(revocable trust)
具有很强的可变性,它允许客户随时对之进行修改,受 到大众的欢迎。此类信托不仅可以作为遗嘱的替代文件帮 助客户进行遗产安排,而且还可以节约昂贵的遗嘱验证费用。
-不可撤消性信托(irrevocable trust)
在有限的情况下才可以修改,但它能够享受一定的税收 优惠,所以当客户不打算对信托中的条款进行调整时,可 以采用这一信托形式
(2)遗嘱信托
是指根据当事人的遗嘱条款设立的遗产信托,它是在 当事人去世后遗嘱生效时,再将信托财产转移给托管人, 由托管人依据信托的内容,管理处分信托财产。

四、保险(insurance)
去世后的保险赔偿金以现金形式支付,所以能够增加
遗产的流动性。


五、赠与(gift)
作用:转移财产;减少税收支出。
缺点:财产一旦赠与给他人,当事人就失去对该财产的
控制,将来也无法将其收回。


六、买卖(buy and  sell)
  优点:交易完成,


七、公证(notariz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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