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房屋过户到子女名下后,如果老人反悔,首先要看老人反悔所主张的事实有没有争议?再者看反悔的理由是否有相关的法律规定支持?实践中很多这样的案子都是靠老人一言之词,到此时老人才注意到法律的重要性和无情!
老人在给孩子房子的时候说的一句“你以后对我好就行”,在出现争议对簿公堂的时候,是多么难以界定!
当事人确认拆迁安置或者房管部门能按照自己的要求办理房产证,就认为万事大吉了,其中隐藏的法律风险这些部门没有义务、没有能力提示你。如果你自己不重视,风险还是要自己承担的。
案例:
家里房子多,迟早肉烂锅;本想省税费,法盲悔恨多!
小张是家里的独生女,从小娇生惯养,生性比较自私。在她14岁的时候,好吃懒作的父亲被母亲王女士无情地“休掉”,净身出户,小张跟着母亲过日子,13年后,苦尽甘来,小张和母亲所在的北京通州区拆迁,按照政策,小张家的宅基地和住房能给四套房屋补偿。王女士一确定消息后,就开始筹划房子怎样分配,考虑到小张和男朋友明年结婚,防止姑爷以后离婚分财产,所以要在婚前完成给闺女房子;考虑到以后过户可能有税费,加上小张一直软磨硬泡,王女士最终所以决定把回迁安置房屋都写到小张名下。有人提示王女士应该至少留一套房子以后养老用,或者写个字据,王女士不屑地说,我就这一个闺女,一下给她四套房子,她以后能不好好养我? 后来在小张和母亲多方努力奔走,房子如愿都写到了小张名下。一个27岁的小姑娘,一下子身价2000万了,她开始不好好上班、买高级化妆品,日子越过越奢侈,对王女士的态度也不好,母女之间渐渐矛盾越来越深。过了几年,王女士实在受不了,感觉自己就像女儿家的老妈子,什么活都干,女儿还对自己不好,就想分开自己过,要回一套房子自己养老住,遭到女儿拒绝,理由是另外三套房子我还要用来收租金贴补家用,更不同意王女士自己保管处分退休金的要求。这一下激怒了王女士,打算通过法律维权要回属于自己的房子,开始四处咨询律师,被问到回迁安置协议签订当时的关键环节,律师指出了问题的严重性,当时把四套房子都给女儿时,没有任何对女儿的附加条件和限制性条件,更没有签署任何文件,现在王女士要求把房子收回去,诉讼的风险是很高的。王女士又委屈有后悔,明明是自己宅基地上盖的房子拆迁换来的四套房子,女儿没有出钱出力,就因为自己一时疏忽,现在是人房两空,女儿对自己不好,还不领情。
律师分析:
王女士把回迁安置的四套房子写到女儿名下,是可以界定为赠与的,因为被拆迁的房子都是王女士的,当时如果王女士与女儿签署一份赠与合同,表明四套回迁房赠与给女儿,并对此附属一定的条件,即如果女儿不按照约定完成赡养自己的义务或者合同中约定的其他条件,王女士作为赠与人有权要求女儿返还房屋。这样对女儿在法律层面就有了约束,小张如果不考虑合同约定对自己母亲不好,不能达到合同的要求,就会面临房屋被收回的法律风险。
法律之外说一句,年轻人一下得到很多财富未必是什么好事,很多年轻人会不同程度丧失斗志,变的萎靡懒惰,甚至觉得老人给自己的还不够多,而后变的贪婪自私,这也是实践中很多家庭矛盾产生的心理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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