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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和遗产筹划

老人生前房产给子女风险防范(三)子女离婚

发布时间:2018-11-29 09:58:27 浏览量:1441

现在房产赠与过户不需要公证了,赠与方和受赠方可以直接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此消息一出,大家一片叫好声。


       赠与公证取消都是好事吗?

老张老两口有一儿一女,老两口经过反复商量,决定把大房子给儿子,小房子给女儿,为了避免以后的麻烦,听说还有至少几十万的遗产税快出来了,所以现在就办理过户。经过咨询得知,现在赠与房产手续简化了,房管局可以直接办理过户,公证费能省下好几万,也不用找什么律师,自己就能办。老两口和子女办理过户非常顺利,反正房管局工作人员让在哪签字就签字,几天就领到新的房产证了。过了不到一年,儿子离婚,儿媳妇主张分割受赠来的这套房子,小张和老张夫妻自然不同意,这是我们家的房子,凭什么给你?老两口到法庭作证,想帮着儿子保住这房子,法庭考虑到利害关系,证言无法采纳。关键点就在于从房管局调取的赠与合同中并没有表明该房屋是赠与给儿子个人的,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受赠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判决该房屋归儿子所有,儿子给付儿媳妇房屋一半价值的房款。


问题出在哪儿?

类似这样的赠与过户中,出现了大量纠纷,案例中的老张夫妻和小张就开始指责对方当事人没有良心,说中国的法律是恶法,埋怨法官不公,唯独没有反思自己没有风险意识,没有反思自己连500块钱咨询费都舍不得花。


赠与合同公证还有价值吗?

如果当事人在办理过户手续的时候到公证处办理赠与公证,该赠与是否排除儿媳妇的共有权,是要明确提示老张夫妻的,相信老张夫妻明白其中的法律后果后,会在签署赠与合同的时候妥善处理。

公证的赠与合同还有一个价值就是公证书的公信力,如果房屋赠与当时办理公证,凭公证书就完全可以证明老张夫妻是赠与给儿子一个人还是夫妻,就不存在因为老张夫妻和小张的利害关系证言不被采纳了!


咨询律师管用吗?

      如果律师知道这个问题的关键点,提出解决方案,法律效果是一样的,没有经过公证的文书公信力不如公证书效果好,出现争议后,认定起来比较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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