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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和遗产筹划

老人生前房产给子女风险防范(二) 其他子女反对

发布时间:2018-11-29 09:59:45 浏览量:1839

要点:实践中很多老人把房子赠与给子女都是按照买卖流程过户,他们认为只要过完户就没有风险了。实则不然,因为你已经预测到其他子女会找麻烦了,后面他会以法律作为工具找你们解决问题,他还会告诉你,自己是“依法维权”!

先看看这种纠纷是怎么产生的?

1、我想给,你想要,OK

老人因为某个子女孝顺、或者想一碗水端平,每个子女都有房、或者避免继承麻烦、或者被子女忽悠,决定把房子赠与给其中一个子女,经商量和受赠房产子女达成一致,在老人生前就过户,完成过户了,还能有啥风险?

2、省钱、省事

我的要求是怎样省事、省钱,于是找房产中介进行咨询,中介说,按照买卖过户最合适,这样能省下税费...........,听你的,就这么干!

3、过户好顺利

按照房屋所在地政府指导价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房屋所有权转移到孩子名下;

4、事情圆满结束,万事大吉!

5、老人去世,官司开打;

老人去世后,其他子女啥都没得到想要找点平衡,于是诉讼主张继承父母生前的债权,要求受赠房屋的子女支付自己应继承份额的房款。有更狠一点的,要求解除父母生前和子女的买卖合同,理由就是子女没有支付房款,父母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6、受赠子女,我冤!

受赠房屋的子女在应诉过程中,反复强调当时老人的真实目的就是赠与,并非真的买卖,签署买卖合同就是为了节省税费,你让我拿证据我没有,但是我说的是事实,再着说了,父母生前也没给我要过这钱呀?
   
诉讼过程中,如果受赠子女证明不了当时的案件事实,就很可能面临败诉风险。

 

这种问题怎么解决呢?

当事人只要意识到这个问题,或者被人提示后引起重视,问题就解决多一半了,单方声明和双方达成一个新协议都可以作为以后对抗其他子女主张的证据。

 

特别提示:这种材料最好经过公证,原因就是它起的作用和遗嘱一样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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