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实婚姻
事实婚姻作为同居关系的一种特例,符合《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五条规定,能够将同居关系认定为事实婚。
事实婚姻的解除适用有关离婚的规定,财产关系和亲子关系都适用婚姻法的相关规定,从程序上讲,可以进行调解程序,可以调解和好、离婚。
如果男女双方之间的同居符合认定为事实婚姻的要件,一方按同居关系起诉,另一方也认为是同居关系,并按照解除同居关系应诉,双方主观上不愿意作为事实婚姻对待。法院不会直接将同居关系认定为事实婚姻,而是按照解除同居关系审理,并处理同居财产分割问题。
二、同居关系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一条规定“当事人起诉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法院审理解除同居关系的案件,不进行任何形式的调解,不准撤诉一律判决解除。
如果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解除。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同居是非法的,不被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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