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同居的情况越来越普遍,那么同居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是否有继承权?又存在哪些法律风险和麻烦呢?
案例:
两位老人搭伙过日子7年之久,一直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同居期间,双方相处融洽,邻里街坊也认为双方是夫妻。某日晚间,老爷子突发脑溢血不治身亡,留下一套房产和存款,老爷子生前没有书写遗嘱也没有遗赠协议,那么对老太太是否有继承权产生争议。
我国《婚姻法》仅针对于非婚生子女的继承权,在相关条文中进行了确认保护,对于非婚同居男女相互间的继承权并未提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若干意见》第13条的规定:“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死者遗产,如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的,可以配偶身份按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办理。”但事实婚姻的认定,依旧存在很大的困难。新婚姻法登记管理条例规定自1994年10月1日实施之日起,未办理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按照同居关系对待。
如果基于同居关系,在世的一方要求继承死者遗产,可根据《继承法》第十四条的的规定来维护合法权益。但首先要能够证明两人是同居关系,并能够证明对被继承人生前抚养照顾较多,此类证明在人们的正常生活中并不是很容易提供,同时法院在认定是也存在很大的困难。即使最终得到法院认定,也只能分得适当的遗产。
电话:010-84842321
400-690-8685
邮箱:heyuelaw@sina.com
网址:http://www.alvshi.com
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路13号瑞辰国际中心1016室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9号富尔大厦2505-2506(北京天亚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