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性质 不同
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在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以前,未办理结婚登记,但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并且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具有以下特征:
(1)未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双方当事人具有终生共同生活的目的,并以夫妻名义公开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
(3)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
非婚同居是指男女双方在未办理结婚登记,又不符合结婚实质条件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所形成的两性关系。
同居关系包括两种情形:
(1)双方均无配偶,不办理结婚登记,也不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以夫妻名义同居。(比如:未到法定婚龄、直系血亲等)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即有配偶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二、关系解除的处理不同
事实婚关系的解除适用有关离婚的规定,程序上可调解和好或判决离婚。
单纯非婚同居人身关系解除案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由此产生的财产子女等其他纠纷,法院受理,但不适用于婚姻法有关离婚的规定,不进行任何形式的调解,一律判决解除。
三、财产关系的处理不同
事实婚姻的财产关系,除非当事人存在特别约定,否则按照婚后所得共同财产分割。
非婚同居所得的共同劳动所取得财产为一般共有财产,在同居期间各自继承或受赠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共有的基础应存在法律依据。
四、继承关系确认不同
事实婚姻的当事人之间相互享有配偶的继承权。
同居关系的情况下,当事人彼此不存在配偶的法定继承权。但基于同居者相互扶持的关系,可适用遗产酌情取得。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或者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酌情取得。
电话:010-84842321
400-690-8685
邮箱:heyuelaw@sina.com
网址:http://www.alvshi.com
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路13号瑞辰国际中心1016室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9号富尔大厦2505-2506(北京天亚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