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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什么情况下一方不得提起离婚诉讼?

发布时间:2018-12-13 11:49:35 浏览量:3356

       根据我国《婚姻法》《民事诉讼法》对特殊时期、弱势人群的婚姻是有一定保护的,什么情况下一方不得提出离婚?不准离婚的情况又有哪些呢?

一、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女方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不管一审、二审或发回重审阶段,只要查明起诉时女方中止妊娠未满6个月,人民法院就应依据《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驳回男方的起诉。

       从保护女性及子女利益的角度考虑,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在此期间女方提出离婚,不在此限。另外女方存在重大过错,比如重婚、姘居导致怀孕、女方实施家庭暴力等情况,男方依然可以起诉离婚,法院可以受理。二、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除外

       考虑到军人的职业特点,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三条,对军婚实施了特殊保护。但法律也需要在某些人的自由和某些群体的权益方面取得平衡,同时也规定了一些例外情况,即“军人一方存在重大过错除外”例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这种情况下,不管军人是不是同意离婚,法院均可依法判决双方离婚

三、判决不准离婚、调解和好、原告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

       对于起诉离婚的案件,第一次起诉时法院认为夫妻感情没有破裂,会先行调解或判决不准离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规定,第一次起诉后,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在六个月之内是不能再提起离婚诉讼的,但此期间双方可通过协议的方式到民政局办理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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