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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

这些说法都是独生子女继承遗产的谣言

发布时间:2018-12-11 03:18:24 浏览量:3032

       导读:很多人多觉得办理遗产继承很难、很麻烦,其实真正体会过的人不多,大部分人都是通过看相关新闻报道得出来的结论,但是网传的这些说法有多少是真实客观的呢?

       谣言一:独生子女凭父母生前公证遗嘱,直接到房管局办理继承过户;

       有些律师给当事人支招,只要父母生前立遗嘱,把房子让自己的独生子女继承,并经过公证,等老人去世后,凭老人死亡证明和公证遗嘱,就可以直接到房管局办理继承过户登记了。目前北京市各房管局还没有出台按照此说法直接办理的规定,按照《继承法》相关规定,如果存在多份公证遗嘱,以后面的为准;如果遗赠和遗嘱同时存在,以遗赠为准。房管部门目前没有和公证系统联网,房管局根本就不知道你所持有的公证书是不是最后一份,更不能确认除此之外还有没有遗赠的存在,如果这个问题解决不了,我认为,房管部门凭遗嘱公证书直接过户是不可能的,律师给支的这个招不好使。

       谣言二:独生子女不能继承父母的遗产,办理继承公证需要把父母的全部亲戚都找到,来公证处做放弃继承权;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亲戚”这个词不属于法律概念,这个词的范围没有固定标准,我相信没有哪个公证员会说出来让“亲戚”全部到场放弃的话。前一段时间,微信朋友圈关于一则杭州“小丽”为什么不能继承父母全部房产的文章,几乎刷爆了朋友圈,网友们纷纷表示:“独生子女还不能继承父母的房子,还要分给七大姑八大姨,中国的法律也太奇葩了吧?”其实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小丽的父亲去世时,她的奶奶还在世,此时他奶奶当然有权继承他父亲的遗产,在她奶奶没有放弃继承权的情况下,奶奶去世,奶奶继承他父亲的份额,自然发生转继承,此遗产份额由小丽的叔叔和姑姑来继承。这是继承法明确规定的,怎么就不能理解呢?

       谣言三:办理继承必须提供申请人爷爷奶奶、姥姥姥爷的死亡证明;

       申请人要求继承父母的房产,公证处要求提供申请人姥姥姥爷、爷爷奶奶的死亡证明,是为了明确排除被继承人父母应该继承的情况,以免遗漏继承人。对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相对年轻的情况,要求提供这些证明还是应该的,也是必须的,法院和公证处这样要求并不是有意为难当事人,而是确保每一位可能存在的继承人继承权利不受侵害。有些被继承人死亡时都八九十岁了,按照社会常识推断,他的父母早已经去世了,这种情况下不是必须要提供姥姥姥爷、爷爷奶奶的死亡证明的,或者是通过其他证据来证明老人在继承人之前过世的事实。没有证明,继承也可以完成办理。

       谣言四:房产继承要对房产进行评估;

       这种说法没有任何依据,北京25家公证处,还没听说过哪个公证处在办证之前先行委托评估公司对涉事房产进行评估的。没有这个规定、没有这个必要、更没有这个时间。法院审理继承纠纷案件,分配的是各个继承人应该继承的份额,是不用对房产价值进行评估的。继承案件和共有物分割案件审理的重点是不一样的。

       谣言五:没有离异父母丧偶或者离异后的未再结婚证明,就一定办不了;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民政部门不再针对个人开具婚姻状况的证明。但是,证明婚姻状况,是很多公证必要要查明的事实,否则就可能侵害当事人配偶或者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在民政部门不该开证明,但是,公证处可以去民政局核实公证当事人的婚姻状况,相比以前麻烦一点,但是不影响公证的审查和出具公证书。

       如果法院审理案件涉及到这个问题需要查明的,完全也可以通过出局调查函到民政部门查询被继承人婚姻状况,并非只能让当事人举证。

       谣言六:办继承公证,公证费很贵;

       网上流传着一则公证处收费标准,并附有图片, 并举例说明,一套价值200万的房产,做继承公证公证费就要收4万。大部分人都不知道,继承房子公证费是公证处按照收费标准以及房子的性质、地段、面积先行核算房屋价值,据此计算公证费的,最终收费是远远低于前述标准的。以继承一套北京市四环内房屋(约100平米)为例,继承公证费在六千元到一万六千元左右(房子是属于商品房还是房改房决定)。并不像网上流传的动辄就是几万元,甚至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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