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84842321

遗产继承

继承权公证需要的材料

发布时间:2018-11-29 01:40:11 浏览量:1782

1、 法定继承应提交: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名几复印件,委托书应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监护人代办应提供监护人的证明材料和本人的身份证件;

(2)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介绍信,说明办何公证,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关系以及有关的家庭成员情况;

(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法定继承人中已死亡的要提供死亡证明,宣告死亡的应提供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

(4)被继承人遗产的产权证明;

(5)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

(6)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以及有无依靠被继承人生活的人的证明;

(7)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应到公证机关发表声明放弃,在外地发表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应经当地公证处公证。


2、遗嘱继承应提交材料:

(1)应提交的上述法定继承材料中的1-6项的证件及材料;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有效遗嘱;

(2)有遗嘱执行人的,提供执行人的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电话:010-84842321

400-690-8685

邮箱:heyuelaw@sina.com

网址:http://www.alvshi.com

办公地址一

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路13号瑞辰国际中心1016室

办公地址二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9号富尔大厦2505-2506(北京天亚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