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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

继承权公证需要的材料

发布时间:2018-11-29 01:40:11 浏览量:1945

1、 法定继承应提交: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名几复印件,委托书应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监护人代办应提供监护人的证明材料和本人的身份证件;

(2)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介绍信,说明办何公证,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关系以及有关的家庭成员情况;

(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法定继承人中已死亡的要提供死亡证明,宣告死亡的应提供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

(4)被继承人遗产的产权证明;

(5)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

(6)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以及有无依靠被继承人生活的人的证明;

(7)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应到公证机关发表声明放弃,在外地发表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应经当地公证处公证。


2、遗嘱继承应提交材料:

(1)应提交的上述法定继承材料中的1-6项的证件及材料;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有效遗嘱;

(2)有遗嘱执行人的,提供执行人的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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