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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

遗产本来就不应该全部被独生子女继承,你还纠结什么?

发布时间:2018-12-11 03:44:23 浏览量:3558

       将近一年时间了,网上一直流传着很多版本的“独生子女不能继承父母全部房产”的文章,我作为一名专注疑难遗嘱设立遗产继承的律师,感觉这种文章给了读者很大的误导。

       首先,遗产就应该由独生子女继承,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我国继承法规定,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即被继承人去世的当时,如果他的配偶、父母、子女在世,就都有继承权。

       其次,遗产由独生子女全部继承,非常不合理。

       我给大家看几个案例:

       1、小刚家庭条件殷实,父母在他五岁的时候,就买了两套房子直接落到了小刚名下,作为他以后生活和婚姻的保障。在小刚17岁那年,因意外不幸离世,小刚的法定继承人只有父母,他的遗产应该由谁来继承?

       2、广西农村的小张一直在广州打工,有一个儿子在老家由年迈的父母照看,经过多年辛勤努力,小张攒了60万元。一次工伤,小张离世,小张的老婆认为小张留下的存款都应该让自己的孩子继承,因为孩子还小。小张父母认为,老夫妻体弱多病,没有收入来源,仅有的一个孩子还不幸去世,自己应该适当分得一部分款项养老。小张的父母有权继承一部分小张的遗产吗?

       3、老李夫妻只有一个女儿,十五年前远嫁美国,对老李夫妻从来不闻不问,老李太太生病卧床5年,期间老夫妻多次要求女儿回国看看,女儿都没有回来过。李老太太一直是外甥女在床前照顾,直到给老太太送终,李老太太没有遗嘱,她的房产份额应该全部由远在美国的女儿继承吗?

       4、老顾名下有一套房子,独生子一直单过,仅仅是过年的时候买点东西过来看看老夫妻,老顾身体不好,一直是老伴照顾。半年前,老顾去世,儿子多次来找母亲商议房屋继承的事,他认为,房子在父亲一人名下,就应该全部由自己继承,要求母亲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并向母亲“保证”,他把房子过户后卖掉,然后给母亲找一个最好的养老院,愿意承担费用。老太太信不过儿子,认为自已也有权继承,不同意卖房,认为这房子应该用来养老。儿子不服,向法院起诉,要求继承全部房产。

       认为遗产全部应该由独生子女继承的,应该是下面这种情况:

       赵大哥夫妻起早贪黑做生意20年,在北京购置两处房产,他们只有一个女儿,赵大哥的父母在附近县城,有退休金,有住房,日子过得富足安逸。2010年,50多岁的赵大哥肝癌去世,其父母多次表示不会和儿媳妇、孙女争遗产。三年后,两位老人相继去世,赵大嫂同意把自己的房产份额都给女儿,办理继承公证时,遭到了赵大哥姐姐和弟弟的反对,他们认为,赵大哥去世,父母有权继承一部分,父母没有表示放弃继承权,没有立遗嘱,老人去世,该份额自然应该有他们二人继承,你想把房子都给闺女可以,应该按照市价,把我们应得的那一份算出来,把钱给我们,不给钱的话,没门!

       赵大哥姐姐弟弟的说法,很多人觉得不近人情,但是符合法律规定。

       同样的法律规定,在不同的个案中,有的就觉得很公平,有的就觉得太不公平了。这种区别还是在于每人的具体情况不一样。

       解决办法:

       与其让继承人在自己去世后争来争去,不如在自己能处理的范围内提前采取预防措施:

       可以生前将财产赠与他人,也可以立遗嘱,确定自己去世后遗产如何继承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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