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家庭继承房屋,都商量最后把房子卖了,将房款平均或者按照约定的比例分配。但是在实践中,当事人在达成一致后,实际解决问题的时候,会面临很多困难。
现实的困境:
继承人之间达成一致,办理继承,把房子卖掉分配收房款。首先要完成继承,否则房子在去世的人名下,无法完成过户交易。如果继承人各自继承自己份额,共同找买家,一则税款比较高,二则操作非常繁琐,于是很多家庭商量的结果是房子由一人继承,出售房屋后再给其他人分配收房款。 在办理的过程中,法律上当事人放弃继承权是不允许附带条件的,意味着如果继承房子的一方反悔,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不能再要求放弃继承无效,收回已经放弃的份额,很可能拿不到预先商量好的价款。这就陷入了一个是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困境。
我们通过处理大量类似案件,总结了一套处理类似问题的办法,供大家参考。
第一步:继承人商量达成一致,房屋由谁继承、出售价款、费用承担等问题。然后签署协议,重点约定清楚如何平衡继承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以及补救方案。
第二步:找好买家,与买家协议清楚房屋价格及支付分配方案,收取定金或者预付款。
第三步:完成继承公证,领取新的产权证。
第四步:完成售房交易,房屋过户至买家,收取全部款项。
第五步:继承人按照约定分配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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