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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

共同继承房屋分割的四个误区

发布时间:2018-12-11 03:34:12 浏览量:3813

       目前继承纠纷案件中,房屋继承占据着很大的比例,涉及到法定继承或者遗嘱共同继承房屋的情况,房产如何分割成了最大的 难题。如果处理不好,会引发很多纠纷,或者新的诉讼案件。

       房产共同继承分割的误区:

       打继承官司,如果我不想要房子,我就能拿到我继承份额的折价款。

       继承诉讼的本质是确认继承人、审查遗嘱是否有效、确定继承份额等问题,然后判决遗产由每个继承人继承多少份额。如果当事人愿意调解,法院可以调解继承人买断其他人的份额及相应补偿支付问题。如果达不成调解,法院只能判决各继承人应该继承多少份额。如果继承人之间不能达成分割遗产的协议,就只能再次起诉要求分割共有物。

       我没地方住,我不同意分割就分割不了。

       有些继承人因为自己没房住或者爱占小便宜等原因,在老人去世后,一直居住在老人遗留的房产中,甚至出租出去。这样使得其他继承人心里很不服气,向其主张要求分割,协商不成的话,其他继承人自然向法院起诉。在处理过程中,占房的一方认为,我没地方住,房子就不能分,你们不同意我就赖着不走,看你们能把我怎么样?

       这种想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你没房子住,愿你自己没本事,你的兄弟姐妹帮你让你住这房子是人情,不帮你要求分割是本分,往往这种没理还理直气壮的做法,使得原有的亲情都没有了,如果对方有钱买断你的份额,法院就会强行判决分割房屋。

       法院帮我们把房子卖了,我们把钱分了。

       法院是没有权利和义务帮助当事人卖房子的。因为法院的基本职能是处理当事人之间的争议,是不能处置当事人财产的。况且可能会有的当事人不同意出售房屋,或者对买家选定、出售价格、过户周期等问题有争议,也会导致法院无法强制出售该房屋。这种处理方式只能当事人协商达成一致处理。

       我没有钱买断对方的份额,但是分割房屋是我的权利,怎么分割是法院的事,法院就要给我解决。

       这种任性的想法很多时候是不能实现的,要求分割房屋的当事人,如果没有足额的钱买断对方的份额,对方又不同意或者没有能力买断的话,即使法院判决房屋归一方所有,给其他人补偿。也很可能造成无法执行,所以法院在判决的时候,会考虑执行环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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