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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常识篇(12)

发布时间:2019-05-14 09:22:52 浏览量:958

崔亮说遗嘱—常识篇

    怎样区分立遗嘱人是否有民事行为能力?

        遗产继承诉讼中,因为继承人对立遗嘱人是否有行为能力提出质疑并举证,从而推翻遗嘱的情况并不少见,那么在制作遗嘱的时候怎样区分立遗嘱人是否有行为能力呢?

       1、年龄划分法

        对于成年人来说,一般规律是越年老精神状态就越不好,对于老人立遗嘱,一般都是年纪越越大,对其精神状态审查就应该越严格。

       2、疾病划分法

        做遗嘱之前,要了解立遗嘱人的健康状况,是否得过脑出血、脑梗、老年痴呆症之类的很可能影响脑健康的病,如果立遗嘱人是精神病人或者有精神病史,就应该特别注意。        3、常识分辨法

        就是看立遗嘱人能否和别人正常交流,能不能比较完整的表述自己的家庭成员状况、财产状况、遗产分配意向及原因、自己知悉遗嘱的法律意义和接受此遗嘱的法律后果,如果立遗嘱人在当时对自己的身体健康状况和精神状况进行说明,效果回更好。

        4、鉴定法

       由医院或者专门的精神鉴定机构对于立遗嘱人当时的精神状态进行专业鉴定,据此确定立遗嘱人当时具备足够的能力。做鉴定的时间和做遗嘱的时间不能间隔太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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