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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院疑难继承问题解答 23

发布时间:2019-04-10 09:43:03 浏览量:1033

北京高院疑难继承问题解答 23

      继承诉讼中,遗嘱鉴定举证责任分配?

       继承纠纷中,原则上应由持有遗嘱并主张遗嘱有效的一方承担遗嘱真实性的证明责任。

      如无法提供足够的比对样本导致遗嘱不能鉴定,如有证据证明一方持有样本而拒不提供,法院判定该方应承担不利后果。

   和越观点:

       1、这种举证责任分配很合理,要不然会增大造假和错案产生。老大造一份假遗嘱,让老二提供比对样本鉴定,老二提供不出来就认为遗嘱真实有效,这就没有天理了。

       2、自书遗嘱被鉴定真伪的可能性最大,作为遗嘱受益人,应该长心眼让立遗嘱人多留存官方认可或备案的立遗嘱人笔迹作为以后诉讼的比对样本,如果你自己不重视,就该自己承担后果,怨不得别人。

       3、习惯写毛笔字的、外文的,就别自书遗嘱了,也省得让鉴定的大哥们抓头发。

       4、想做自书遗嘱的当事人,尤其是受益人,想想立遗嘱人平常写不写字、文化程度、生活环境,如果不具备留存比对样本的条件,就别赌自书遗嘱了,因为你很可能赌输。        5、如果立遗嘱人十年前或者二十年前有自书遗嘱,人还在世,奉劝一句,最好再补充一份遗嘱,等你去世后,鉴定你原来的遗嘱,鉴定大哥照样抓头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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