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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院疑难继承问题解答 19

发布时间:2019-04-08 09:20:31 浏览量:1305

北京高院疑难继承问题解答 19

      共同遗嘱的认定和修改 以夫妻名义共同订立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遗嘱,符合遗嘱形式要件的,应为有效。 遗嘱认定审理过程中,对于仅在遗嘱上签字的立遗嘱人部分,不按照代书遗嘱的要求进行审查。

       夫妻先去世一位,在世一位可以变更或者撤销涉及自己财产部分的遗嘱。  如果共同遗嘱中存在不可分割的共同意思表示,在世一位不得撤销、变更共同意思表示。

      和越观点:实践中共同遗嘱当事人根本就不懂啥叫共同遗嘱,一般就是老两口商量好了,写一份遗嘱,俩人分别一签字就OK。 立遗嘱人忽略了:俩老人不是同时去世的。

     立遗嘱人不知道:

        1、遗嘱以后是可以修改或者撤销的;

        2、什么叫共同意思表示,根本就没听说过;

        3、自己去世后,这个遗嘱可能会给老伴带来麻烦。

      实际情况是,专业律师或者公证员给老人讲好几遍共同遗嘱的性质和可能出现的法律后果,老人还是听不明白,这种案子出现争议后,法官怎么能审明白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所以,公证处和专业人士不建议老人立共同遗嘱,因为可能引起的争议太多,很难能查清楚当时真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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