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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院疑难继承问题解答 5

发布时间:2019-03-22 10:28:33 浏览量:1114

北京高院疑难继承问题解答 5

被继承人名下有承租公房,继承诉讼中当事人要求继承,法院告知当事人向房屋产权单位或者房管部门办理承租人变更手续,如果当事人坚持继承请求,法院裁定驳回起诉。


和越观点:被继承人对于承租公房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不能继承。变更承租人主要是房管部门或者产权单位依据政策或者内部规定进行,是一个政策合规审查问题,不是法律问题。 变更承租人的条件(我们根据处理过的经验总结,具体以产权单位要求为准):户口和原承租人在一起,在该承租公房;新承租人在该公房居住两年以上;全体承租人同意,并办理公证;该公房没有因纳入拆迁范围等问题被冻结办理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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