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越视点:承租公房“继承”公证怎样办理?
核心提示:承租公房产权并不是自己的,承租人和出租人之间是租赁合同关系,同时,其中又有国家为了解决职工住房问题,把房子出租给职工居住,是一种福利政策。承租人去世后,家人继续承租,是承租合同的延续导致的承租人的变更。承租公房的承租人变更做的是原承租人家属对于变更承租人声明的公证,并不是继承公证。
前几天有个当事人向我咨询:“崔律师,我父亲两年前去世,他生前在宣武门承租两间房子这房子我想继承,我母亲和姐姐都同意,房管所说让我们办一个公证就行,但是我问了四五家公证处,他们都说因为没有房产证,办不了公证,你说到底能办吗?”我说:“房管所有没有说办理哪种公证?”她说:“开始没说,后来我详细问了,他们也说不清楚,反正就是做公证就行,不就是继承公证吗?”我说:“你的问题就出在这个环节,你家的房子是变更承租人,并非不是你父亲的遗产继承,你到公证处咨询,问题没有问对,所以得到的答复是做不了公证。”后来当事人向房管所核实,在我们的帮助下,让她和母亲、姐姐共同做了声明公证,凭公证书顺利地完成了承租公房承租人变更。
当事人在办理公证过程中,问不清楚用公证书单位的具体要求,很多时候用证单位自己也说不清到底要办理什么公证,导致当事人在向公证处咨询的时候,说不清具体要求,甚至按照自己的理解对待办事项进行胡乱归类,而公证处工作人员根据当事人的归类进行解答和审查,认为当事人要求的公证根本就办不了,这也是很多当事人跑了很多家公证处,最终还是办不了事的原因之一。
承租公房更名公证办理要点:
1、明确房屋产权单位要求办理公证的具体要求;
2、新承租人符合公房承租政策要求;
3、根据人事档案确认需要办理公证的具体人员;
4、相关人员声明知道并同意承租公房变更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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