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不是夫妻财产约定的生效要件,也不是经过公证就法律效力更高,经过公证的夫妻财产约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撤销。经过公证的夫妻财产约定好处有以下几个方面:
1、合法性更有保障
我在另外一篇文章中指出了夫妻财产约定经常犯的一些错误,例如所附条件太随便,形式不合法等等。出现这种问题的主要原因还是当事人对婚姻法的相关规定不了解,凭着自己的意愿和理解签署财产约定,才导致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如果对夫妻财产也U定进行公证,公证员会对约定过程中涉及到的问题进行详细询问,结合法律规定制作笔录和协议文书,如果当事人约定的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公证处是肯定不能给做的。
2、公信力和障真实性
这里所说的真实性,不是说担心协议签订后,一方反悔,不承认是自己签的字,即使一方反悔,在离婚诉讼中,通过笔迹鉴定,也能确定协议是否本人签署。
很多时候夫妻财产约定需要在第三方适用,例如一方或者双方去世后通过财产约定确认遗产份额、一方凭财产约定出售或者抵押自己名下的房产,此时如果夫妻双方不能到场,第三方不敢轻易确定文书的真实性。如果该协议是经过公证的,认定起来就容易很多了,公证文书的公信力相比当事人自己签订的协议是占绝对优势的。即使当事人已经去世,也可以通过公证处调取档案,很容易确定其真实性。
3、不可撤销
对于夫妻约定将一方婚前财产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或者离婚协议中约定一方给予另一方款项或者物品(不是指共同财产分割或者分割补偿)。如果应该转移财产或者支付款项的一方反悔发生争议起诉到法院,现在很多法官的观点认为此种财产约定法律属性属于赠与,赠与人在动产转移之前,不动产转移登记之前,是可以单方反悔的。如果该财产约定经过公证,则适用合同法关于赠与的特别规定,即赠与人是不能单方撤销赠与的,从而保障夫妻财产约定能够有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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