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84842321

婚姻家庭

接受遗赠公证怎样办理

发布时间:2018-12-20 11:06:04 浏览量:1492

遗赠是指被继承人生前书面表示,自己去世后将自己遗产给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待其去世后,受遗赠人根据此接受遗产的行为。

表现方式:

遗赠扶养协议:遗赠人(被继承人)和抚养人(受遗赠人)达成协议,约定抚养人负责照顾赡养遗赠人,其去世后遗产赠与抚养人的协议。

遗赠:遗赠人通过书面形式表示,其去世后将遗产赠与给受遗赠人的单方意思表示。

关键点:

《继承法》第二十条五第二款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遗赠。

公证办理:

受理机构:遗赠财产所在地公证处。

需要提交的材料:

受遗赠人身份证明;

遗赠书面材料;

遗赠所指向的财产证明;

电话:010-84842321

400-690-8685

邮箱:heyuelaw@sina.com

网址:http://www.alvshi.com

办公地址一

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路13号瑞辰国际中心1016室

办公地址二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9号富尔大厦2505-2506(北京天亚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