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具监护人资格证书需要征询法定监护人意见吗?
除非委托人在意定监护文书中作出约定,否则公证机构作出监护人资格证书时无需征询或通知委托人之具有法定监护资格人之意见,如在作出监护人资格确认公证过程中,其他法定监护人对委托人指定的监护人资格提出异议,应告知异议人应向公证机构提出书面异议申请,公证机构有权决定是否出具监护人资格确认证书。
人民法院受理异议人监护诉讼申请的,公证机构应终止办理。
电话:010-84842321
400-690-8685
邮箱:heyuelaw@sina.com
网址:http://www.alvshi.com
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路13号瑞辰国际中心1016室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9号富尔大厦2505-2506(北京天亚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