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人资格证书如何申请?
当委托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委托人因精神、智力障碍而不能处理自己事务或不能辨识自己的行为时,由意定监护文书确认的第一顺位监护人向公证机关提出申请,可作为监护人资格确认证书;第一顺位监护人丧失或不能承担监护职责的,可由第二顺位监护人向公证机关提出申请,可作为监护人资格确认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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